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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生攀铁塔掏鸟窝不慎触电身亡

信息来源:ttteee.com   时间: 2022-03-04  浏览次数:26

  本报讯(全媒体记者陈瑜?通讯员秦朋)近日,文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触电致死赔偿案件,其中受害人邓某11岁,另外两名同伴分别为9岁、10岁,三人均系文昌铺前镇中心小学学生。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,被告供电部门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。

  据悉,受害人邓某与同村两名小伙伴经过文昌市某路口时,看见路口的高压电线杆上有鸟窝,于是三人一同爬上电杆准备掏鸟窝。在这过程中,邓某不慎被高压电烧伤,后虽经医院抢救治疗,但因伤情过重,不幸死亡。

 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是一起小学生触电死亡事故,自事发就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,具有特殊性、敏感性和复杂性,遂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研究,在抚慰受害人家属情绪的同时,释法析理化解纠纷。

  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、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。原、被告双方均对文昌市法院的高效、公正调解认可。

  为避免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,文昌市法院向文昌市教育局去函司法建议: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。与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协作,向中小学生讲授宣传防范电力线路、高压电触电等安全常识,提醒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同时,向学生家长通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,提醒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看管,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。创新安全教育宣传方式,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。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文昌市教育局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等多种传播形式和途径,加强此类警示信息的滚动全面发布,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、共同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的浓厚氛围。

  法条链接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,从事高空、高压、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,不承担责任。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,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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